《意见》提出,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扎实推进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门源县、民和县、互助县6个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到2020年,全域旅游示范区达到10个,其中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5个以上。同时,加快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率先探索自然生态型A级景区标准,建立旅游生态环境预警机制,完善旅游目的地与景区环境容量发布制度,将发展生态旅游作为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
《意见》明确,不断打造精品旅游景区,加快祁连卓尔山·阿咪东索旅游区、金银滩—原子城景区、茶卡盐湖景区等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同时,积极推动乡村旅游,到2020年,全省乡村旅游接待点达4000家,星级乡村旅游接待点达1200家,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达15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