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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政府出台意见加强涉海旅游管理 严查价格欺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24  浏览次数:4
核心提示: 记者获悉,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强涉海旅游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针对我市涉海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理顺相关部
 记者获悉,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强涉海旅游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针对我市涉海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理顺相关部门职责,规范旅游秩序,提升旅游品质,促进涉海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开展涉海旅游海上联合执法

  《意见》要求,市海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涉海旅游管理与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涉海旅游海上联合执法。记者注意到,该办公室还要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划定海上休闲活动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各区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领导和督促本辖区涉海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开展辖区涉海旅游综合整治和涉海旅游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涉海旅游投诉举报电话统一为12315。

  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核发涉海旅游企业营业执照,重点查处涉海旅游无照经营行为。旅游部门负责加强涉海旅游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发布旅游安全警示信息,加强对涉海旅游活动中旅行社服务质量的监管,及时受理和处置旅行社和导游在涉海旅游活动中的服务质量投诉。发改部门负责监管各类涉海旅游项目价格,重点查处互相串通、哄抬价格行为和各种价格欺诈行为。

  打击查处渔船违法载客

  《意见》明确,海洋渔业部门负责做好涉海旅游用海经营企业的海域使用审批工作,加强渔港水域、渔船特别是休闲渔船的安全监管,打击查处渔船违法载客行为。海事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涉海旅游船舶的安全监督,加大巡航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涉海旅游船舶违反海上交通安全的行为,维护海上通航秩序和海上交通安全。港口部门要依法依规对旅游客运码头的建设、经营开展行业管理,牵头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水上旅游客运的行为。

  滨海旅游海岸带的执法主要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该部门将依法查处海域海岸线沿线上的违法建设,依法查处擅自占用海滩等公共场所,以及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公安边防部门负责依法对出海人员、船舶进行登记查验,依法及时查处各类违反边防法规、治安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无船名、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

  《意见》指出,体育部门要积极制定涉海体育活动安全规范。摩托艇、帆船、游泳、潜水、滑水等危险性大、技术要求高的涉海体育经营项目应当具备相应条件,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或备案。其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相应措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并做好记录备查。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涉海体育经营项目,经营者应当作出明确警示,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

  背景

  涉海游规模不断壮大 安全隐患不少

  近年来,厦门市游艇、帆船、摩托艇等海上休闲体验游规模不断壮大。据统计,休闲娱乐和运动体验帆船数量已超过200艘。

  在蓬勃发展的背后,涉海旅游存在一些问题,体现在:投资经营门槛低,无证无照经营,价格混乱,服务品质参差不齐。安全管理不规范,船员无资质或配员不足,船舶随意穿插航道、违规越界、超载,游客意外落水时有发生,存在安全隐患。(记者 蔡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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