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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发布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实施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18  浏览次数:17
核心提示: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旅游厅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实施意见》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旅游厅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博物馆资源纳入中小学学生教学体系和课余服务。同时,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图书馆与学校合作和教师联合培训的意见。
 
  根据《意见》,地方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应将博物馆青年教育纳入课余服务,学校应加强与地方博物馆的联系,通过签订博物馆与学校共建协议、举办博物馆与学校互动活动、建立第二课堂等方式,定期组织学生参观博物馆。博物馆要与学校做好沟通,共同开展师资培训,及时了解学校和学生的教育需求,完善博物馆的教育设施。各级博物馆接待的中小学生人数不应少于观众总数的20%。假期、寒暑假、休息日要注意组织和引导学生去博物馆学习。
 
  根据《意见》,地方博物馆应坚持“展览与教学并重”的原则,规划适合中小学生的专题展览和教育活动,每年为中小学生举办展览。大力开展“流动博物馆”下的基层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实行全覆盖。根据中小学生的认知规律和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研究开发自然、历史、科技等系列活动课程,开展动手操作、科学实验等活动,丰富学生知识,开阔学生视野。综合运用讲解游、专题讲座、互动游戏、角色扮演、动手实践等。,提高博物馆学习的趣味性、互动性和体验性。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区域性在线博物馆资源平台和博物馆青少年教育资源库。加大可移动文物数字化力度,制作微课、微视频,不断探索完整的博物馆学习模式,提升博物馆学习效果。
 
  根据《意见》,两部门将联合确定一批自治区级博物馆青少年教育资源单位,推荐一批优秀博物馆青少年教育课程和优秀博物馆青少年教育案例,进一步调动博物馆与中小学合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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