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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11  浏览次数:1
   为规范文明和旅行规范化作业,推动文明和旅行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规范化对职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文明和旅行部科技教育司起草了《文明和旅行规范化作业办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理办法(暂行)》),并于5月9日发布公告,揭露征求意见,意见反应截止日期为5月18日。
 
  《办理办法(暂行)》充分吸收了原国家旅行局和原文明部制度成果,学习了国家和相关部委出台的规范化文件规则,一起结合作业实践,进一步细化和补充。《办理办法(暂行)》包含总则、组织与职责、规范的拟定、规范的施行和监督、保证机制以及附则等6章37条。总则首要规则了文明和旅行规范化作业的目的、适用范围、作业任务和准则等。组织与职责首要规则了文明和旅行部科技教育司、相关业务司局,文明和旅行部受委托办理的全国专业规范化技术委员会、直属单位等各单位在文明和旅行规范化作业中的首要职责。规范的拟定首要规则了文明和旅行规范的拟定准则,文明和旅行国家规范、职业规范、地方规范、团体规范、企业规范的办理准则,明确了职业规范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检查、报批、发布、备案等作业程序和基本要求。规范的施行和监督首要规则了文明和旅行规范的施行和监督相关作业内容,及规范揭露、宣扬、反应评估、复审、修改、试点示范等相关作业要求,明确了相关责任主体和罚则。保证机制首要规则了文明和旅行规范化作业在政策、经费、人才、奖赏等方面的保证办法。
 
  据了解,2009年9月原国家旅行局印发了《全国旅行规范化作业办理办法》,2011年7月原文明部文明科技司印发了《文明职业规范化作业办理办法(暂行)》,对规范办理文明和旅行规范化作业、提升职业办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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