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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审议通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26  浏览次数:0
   9月24日,《浙江省大运河国际文明遗产维护法令》(以下简称《法令》)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经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作为国内首部为大运河国际文明遗产维护出台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法令》深化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维护好、传承好、使用好”大运河国际文明遗产的指示精神,要点聚集大运河国际文明遗产,适度兼顾大运河文明带和大运河文明公园,在维护理念、维护机制、维护规划、遗产监测等多方面取得了必定打破,凸显浙江特征。
 
  《法令》要点围绕怎么正确处理好维护与开发使用的关系、清楚压实政府维护职责以及杰出大运河文明精神和文明价值的维护和传承等内容展开。一是提出了坚持维护优先、活态传承、合理使用的原则,表现了共抓大维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强化遗产区和缓冲区的建设管控,遗产区和缓冲区以外的核心监控区实行负面清单办理。二是进一步明确大运河沿线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分的职责,并要求有关部分安排展开有关非物质文明遗产和戏曲、节庆、民俗、典故、传统技艺等材料和什物的普查、收集和收拾作业,充分表现浙江特征。三是进一步明确了考古前置、建设活动审批要求、违法行为及其处分规则,表现大运河国际文明遗产“活态传承”的特色。四是树立完善大众参加大运河国际文明遗产维护机制,进一步拓展各方参加大运河国际文明遗产维护的途径,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加大运河国际文明遗产维护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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