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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办法今日起施行
 [打印]添加时间:2019-04-11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291
   日前,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湖南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4月10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规定,湖南省重点景区对免票的年龄放宽,从“对6周岁(不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儿童、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老年人”改为“对14周岁(不含14周岁)以下的儿童、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老年人”。
  《办法》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对14周岁(不含14周岁)以下的儿童、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凭有效证件实行免票优惠;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宗教教职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是同一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入景区前往宗教活动场所免收门票。对14周岁(含14周岁)至18周岁(不含18周岁)未成年人、60周岁(含60周岁)至65周岁(不含65周岁)的老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凭有效证件实行半票优惠。
  《办法》规定,所有景区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其网站和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与门票相关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门票减免具体范围和标准以及单独收费等相关服务价格。景区内的普通门票和特殊旅游资源门票或相邻的景区门票可合并成联票,但联票价格应低于各种门票价格相加的总和,并保留所涵盖各景区单独门票同时出售。不得强制购买景区联票。禁止收取景区(含服务中心、配套停车场等)厕所使用费,禁止在出售门票的同时强行代收保险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办法》规定,景区内核心游览参观项目因故暂停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主动降低门票价格,并对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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