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将于1月26日起实施,将代替《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相比来看,该标准的规范对象由原来的“乡村旅游点”调整为“景区村庄”;增加了景区村庄吸引物的定义;删除了服务质量等级及标志;调整了标准的整体结构,降低了对硬件设施的要求,加强了对整体环境、旅游体验、乡土文化等方面的要求;契合了“美丽乡村”“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四边三化”“小城镇综合环境整治”的基本要求;增加了对景区村庄综合管理的要求等。
据悉,本标准由浙江省旅游局提出,由浙江省旅游标准化研究会、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旅游职业学院联合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