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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
 [打印]添加时间:2019-03-13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255
   近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了《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省级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适用于以村(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的景区村庄创建,对景区村庄的基本条件、旅游交通、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与服务、特色项目与活动、综合管理提出了标准化规范,将进一步促进全省景区村庄的健康、长效发展。
  本标准将于1月26日起实施,将代替《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相比来看,该标准的规范对象由原来的“乡村旅游点”调整为“景区村庄”;增加了景区村庄吸引物的定义;删除了服务质量等级及标志;调整了标准的整体结构,降低了对硬件设施的要求,加强了对整体环境、旅游体验、乡土文化等方面的要求;契合了“美丽乡村”“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四边三化”“小城镇综合环境整治”的基本要求;增加了对景区村庄综合管理的要求等。
  据悉,本标准由浙江省旅游局提出,由浙江省旅游标准化研究会、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旅游职业学院联合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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