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顾客因发现同一产品在同一时间存在价格差异,而质疑OTA有大数据“杀熟”嫌疑已不是第一次了,问题究竟出在哪儿?
“每次遇到差价问题,OTA客服一般都会以‘不同用户匹配不同的优惠措施’作为‘官方回复’。可是,这一说法并不能让我们服气。”北京游客邓香告诉记者,这段时间她和爱人正在OTA上比价新年旅行产品,结果发现,在某渠道预定三亚酒店时有老用户价格比新用户价格高的情况存在。邓香特意打电话到酒店问询,工作人员表明,渠道上同一产品优惠力度不同跟酒店并无直接关系,酒店只提供产品和本钱定价。邓香又将同一问题抛给了渠道,客服的答复是:新老客户的优惠程度不同。如果是新用户预定,就会有新客优惠券。“老用户平时投入多、黏性强,也会享用渠道更多优惠,现在却没有新用户的优惠多,这不契合常理。”邓香配偶对此表明不解,并置疑被“杀熟”了。
如果OTA出现大数据“杀熟”的情况,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令条款。此外,文化和旅行部于2020年10月1日施行的《在线旅行经营服务办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于2021年2月7日发布施行的《渠道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中,都有经营者不得使用大数据和算法实施差异性价格或其他买卖条件等相关规定。
但是,单凭“新老用户一起在同一渠道购买同一产品存在价格不同的现象”就能断定OTA大数据“杀熟”吗?答案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
“大数据‘杀熟’并不归于一个法令概念。所谓大数据‘杀熟’,指的是服务提供者依据顾客的偏好、买卖习气等特征,使用大数据和算法,在买卖价格等买卖条件上施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行为。OTA对新老用户采取不同的优惠或标价,不论是经过发放优惠券或是直接调整产品或服务价格的方法,只需最终会导致不同用户之间存在价格差异,就有大数据‘杀熟’的嫌疑,但具体事例还要具体剖析。”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幸说。
“OTA针对新用户给予体会券等归于正常的营销手法,不能被简单归入大数据‘杀熟’的领域。”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助理杨洪浦剖析,尽管大数据“杀熟”一般表现为相同的产品或服务,老客户看到的价格反而比新客户要贵,其本质在于对顾客知情权和公平买卖权的侵害。在这种景象下,顾客的知情权被掠夺,无力进行独立的判别和选择,从而导致了不公平买卖的发生。这一切的本源在于信息不对等和价格不通明。如果OTA经营者给予新用户专门优惠券,并进行了清晰的标注,清晰了价格构成,就不存在侵略顾客知情权和公平买卖权的行为。
去年年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大众号“浙江天平”发布音讯称,“大数据杀熟第一案”参选“新时代推进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的推选。“大数据杀熟第一案”指的是,胡某某经过某OTA订货了一家酒店的奢华湖景大床房,后来发现,不只没有享用到该渠道星级客户应当享用的优惠,所付出的价款还高于酒店实际挂牌价一倍多。胡某某以该OTA收集其个人非必要信息,进行大数据“杀熟”等为由诉至法院。二审法院支撑了其退一赔三的诉求。
“此案中,法院尽管没有对大数据‘杀熟’进行具体确定,但二审法院清晰回应了大数据‘杀熟’的争议,以为本案是否确定OTA存在大数据‘杀熟’,不影响其存在侵害顾客个人信息行为的确定。”有律师向记者剖析道,该渠道公司作为一家在国内享有广泛知名度数据企业,理应背负更高的社会职责和任务,应聚集为何顾客会以为其存在大数据“杀熟”以及怎么改进提高本身的服务以消除顾客的疑虑等问题,为更好地提高顾客对网络服务渠道经营者的信任感而有所担任和作为。
结合该案,有业者提出,顾客因分不清渠道时常在变的规矩对OTA发生大数据“杀熟”的疑虑是合乎常理的,OTA也应该进一步反思怎么改进,让顾客放心下单。
也有业者以为,从渠道期望利益最大化的视点来看,依据不同用户类型制定不同的定价或给予不同的优惠是能够了解的。但从顾客的视点,面临一瞬间新用户更便宜、一瞬间老会员更优惠的定价策略,难免就会意生困惑,甚至质疑渠道是在大数据“杀熟”而放弃成为其忠诚用户。阅历了屡次相似风云后,渠道应该慎用大数据来做差异定价,至少应该规矩通明、逻辑一致,不然将得不偿失。
“有关部门经过加大监管力度,建立统一的监管渠道,要求互联网渠道经营者公开定价策略是能够尝试的方法之一。其实,只要企业真实‘讲良心’,才能让顾客真实安心。”该业者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