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武汉  长沙  景点门票  三亚  邮轮  上海  北京  旅游  户外  云南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中心 » 行业新闻
男子擅自使用他人作品用于旅游宣传 被判侵权
 [打印]添加时间:2021-04-26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118
   当地政府注册认证的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使用他人照片进行当地旅游推广。这种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公务?发生纠纷后,法院会如何判决?前不久,某乡镇政府遭遇摄影作品作者提起版权诉讼,最终被判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进行旅游宣传被判侵权
 
  徐是一个摄影爱好者。2015年5月和12月,创作了两部以某处海景为主题的摄影作品,2018年8月,完成了作品的版权登记。
 
  2016年和2017年,经当地乡镇政府认证注册的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推送了3篇宣传当地旅游的文章,其中使用了他的两张照片。徐发现后,向对方提出异议,但没有结果。徐为其摄影作品申请著作权登记,并委托公证处保存相关证据。
 
  之后,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乡镇政府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等法律责任。法院审理此案时,被告某镇政府认为其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主要用于宣传当地风俗、自然风光、政务发放,性质为官方平台。因此,这是原告摄影作品的官方使用,不构成侵权。
 
  经审理,法院认为,某镇政府在微信官方账号上发布的推文确有促进区域旅游业务的目的,但案件涉及的微信官方账号发布的推文不属于合理的公务范围,且未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因此,被告某镇政府未经许可在微信微信官方号上发布推文的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的法律范围,其行为侵犯了原告徐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此基础上,认定被告乡镇政府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徐享有的摄影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
 
  “执行公务”有一个特殊的定义
 
  本案中,被告认为其行为属于“执行公务”,因此不构成对原告权益的侵害,如何理解“执行公务”也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七款规定,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的目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未经许可,不得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是应当写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也就是说,国家机关使用作品本身必须是执行公务。本案中,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经涉案的某乡镇政府认证注册,发布推文的目的是为了推广当地旅游业务,明显具有商业宣传和营销的特点,明显属于“执行公务”的合理范围之外。此外,乡政府没有在推文中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也不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法院对该案的描述无疑是正确的。
 
  用民法典的基本法律原则构建知识产权基础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维权意识越来越强。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决定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工作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进行全面部署和整体推进。确定到2020年,中国将建成知识产权创造、应用、保护和管理水平高的国家。因此,2020年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落幕之年。
 
  新《民法典》确立的人格独立、地位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法律原则,都是知识产权领域的行为准则,也就是说,《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构建知识产权的基础。
 
  《民法典》第123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下列客体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商标。(4)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6)集成电路的版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对象。该条款保留了《民法通则》第123条的原有规定,作为《民法典》的“知识产权基本条款”。
 
  《知识产权基本条款》是《民法典》关于知识产权设立的宣示性、概括性条款,体现了民事权利的制度建构和知识产权的私有性。该条款以“列举”+“覆盖一切”的方式,从客体类型的角度界定了什么是知识产权,体现了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明确态度。在徐诉某镇政府著作权案中,徐的摄影作品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新实施的《民法典》也确认了这一点,法院判决维持了徐的著作权。
 
  另据了解,本案原告诉讼费共计11000元,其中律师费8000元,公证费3000元,法院裁定赔偿12000元。据此,有人认为该判决数额太小,许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利益只体现在1000元。但是,必须指出的是,这一赔偿数额是合理的,不仅因为许灿不能证明他的侵权损失或乡镇政府的直接利润,而且因为乡镇政府在使用他的照片时没有主观侵权意图。更重要的原因是,本案是在《著作权法》的基础上审理和判决的,该法没有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因此,法院采用“填平原则”并非不合适。
 
  必须指出的是,新实施的民法典有一个亮点,就是设立了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条款。《民法典》第1185条规定,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立有助于解决长期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问题。《民法典》确立的惩罚性赔偿条款一方面可以统一知识产权法的惩罚性赔偿条款,另一方面,通过超过实际损失金额的高额赔偿,行为人可以支付更高的成本和费用,可以有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分享按钮
展开